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2010年度大学生助教秋季学期项目招生简章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简称“AFS项目”)是教育部1981年开始与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合作开展,具体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简称“协会”)负责管理的项目。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系开展中外师生教育文化交流活动的多边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由77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该项目以跨文化交流为特色,交流的对象以大中学师生为主;交流期限包括学年、学期和短期等;交流方式以住宿异国百姓家庭和在学校交流为主。
AFS项目是协会开展的众多的中外师生交流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通过AFS项目,我国已有2000多名师生前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我也已接纳近千名来自20多个国家的师生来华。全国25个省(市)地方会员单位及近200所学校参与项目。交流区域覆盖亚洲、欧洲、北美、南美、拉美和非洲。
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弘扬中国文化,配合国家汉语推广战略,为在校大学生创造跨文化社会实践机会,自2007年开始协会启动大学生助教项目。目前该项目以赴泰汉语助教项目为主,已连续派出了七批59名大学生赴泰国协助汉语教学。出国学生在泰期间的表现受到AFS泰国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简称AFS泰国)和泰国师生的一致好评,成为中、泰人民的友好使者。协会拟于2010年秋季学期继续开展该项目,有关申请情况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4月1日
二、招生范围
大学对外汉语、中文、英语等相关专业大学三、四年级在校学生,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交际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熟练掌握英语;
5、有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志愿工作;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7、大学在校三、四年级大学生。
四、项目内容
学生居住在志愿接待家庭,在泰国中学辅助汉语教师讲授汉语课程,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5小时。助教工作具体包括:
1、备课和协助教学;
2、在教师指导下授课;
3、对学生进行测试并评分;
4、与教师、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
5、参加、协助或组织学生进行课内、外活动。
学生完成项目后将收到由协会、AFS泰国出具的完成项目证书及接待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
五、项目流程
(一)报名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说明会,提交申请;
2、学校和协会AFS地方管理办公室(简称“地方办”)将报名学生的名单上报协会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简称“全国办”)。
(二)录取
1. 全国办发放录取通知;
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英文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条款,并向各地方办交纳项目费。
(三)培训
根据AFS项目的规定,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适应国外生活,能够学有所获,协会全国办及AFS泰国将为学生提供必要培训,包括出国前、出国后培训等。
六、项目费用及补贴
项目费用为25000元人民币,由学生个人负担,费用包括:
1、往返国际段旅费;
2、国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出国前培训费;
4、国际项目管理和协调费用;
5、全国办和地方办的管理服务费用;
6、派出学校项目管理费用
7、接待国安排接待家庭和学校等的相关管理和培训费用。
泰国学校会为每名项目学生支付总计550-700美元的生活补贴;学生的食宿由志愿家庭免费提供;签证费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出国项目管理
项目学生及其家长在出国前需签署《家长同意书》、《关于处理中国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参加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等。项目期间,学生应遵守AFS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派出学校应为学生保留学籍6个月。
八、本简章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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